为了更好地指导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并于25日公布。
这两项标准从中药房设置、中医药人员配置、中医医疗服务等方面,对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和中医阁建设给出具体参考。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中医馆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药房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300种;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中医阁至少设有1个中医诊室和1个中医治疗室,能够提供中药饮片和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80种,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订中药饮片调剂代煎配送协议;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
中医馆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将中医临床科室集中、相对独立设置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阁则是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内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诊疗区,具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设施设备等卫生资源。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成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在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国家中医药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已建成中医馆4万余家。当前,我国正多措并举推动基层中医馆“从有到优”,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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