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介绍,《意见》是我国首个关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首次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评价主体、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使用等关键性问题。
《意见》提出,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5个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在高级技师等级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进一步拓宽了养老护理员成长通道。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意见》明确提出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引导相关人才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规引进医务人员,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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