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全面推进程序化交易监管。
《实施细则》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秉承“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总体思路,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确保《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秉承“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导向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布《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为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北交所制定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
2024年6月7日至6月14日,北交所就《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共收到反馈意见近50份,经梳理合并共有意见45条,总体上支持出台《实施细则》。所提意见建议中,有些已吸收采纳,并完善条文表述;有些意见属于条文理解、流程咨询等方面问题,本所后续将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
《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此次,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实施细则》。三家交易所《实施细则》的体例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一致,均秉承“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导向,在证监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针对性的细化安排。
《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为市场主体进行适应性调整、做好技术准备,预留过渡期。
明确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投资者正常交易行为不受影响
此次《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规定的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实施细则》对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考虑包括: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他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实施小幅拉抬打压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名下或实际控制账户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程序化投资者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监管,引导其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前期,北交所已就上述异常交易行为制定有关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从试运行情况来看,相关标准总体符合目前北交所实际,对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业内专家提出,北交所处在发展建设初期,有必要从一开始就做好前瞻安排,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后续,北交所将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持续做好程序化交易监管,及时推进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等一揽子细化落实举措,切实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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