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电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要求更多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要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挂号、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意见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在入口或者显著位置,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人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便于残疾人准确找到目标。
意见强调,要依托医联体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积极发挥家庭签约医生作用,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通过下沉专家、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等方式,为残疾人随访、复诊、康复等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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