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于4月1日起启用。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明确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及旧版的清理销毁等相关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原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相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其他文字、格式、色值以及所有防伪技术均未改动。
通知要求,2023年4月1日起,各地要及时清理本部门及各级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按废证管理要求予以处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认真做好旧版证件登记工作,如实记录证件编号和数量,在证件中标识作废,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据了解,为确保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顺利启用,各地多家医院已对库存旧版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全面清点、收缴,加盖作废标志,做到老版空白证件“一张不漏,一张不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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